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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協關于印發修訂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的通知 (中評協〔2017〕42號)

更新時間:2017-09-18 09:55:33點擊次數:6594次字號:T|T

中評協關于印發修訂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的通知

中評協〔20174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資產評估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資產評估執業行為,保證資產評估執業質量,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在財政部和國資委指導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根據《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2017101日起施行。

請各地方協會將《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及時轉發資產評估機構,組織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進行學習和培訓,并將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附件:《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2017年98

附件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編制和出具行為, 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有關規定和《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的有關規定開展資產評估業務,編制和出具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應當遵守本指南。

金融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另行規范。

第三條 本指南所指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資產評估報告),由標題及文號、目錄、聲明、摘要、正文、附件、評估明細表和評估說明構成。

第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應當清晰、準確陳 述資產評估報告內容,不得使用誤導性的表述。

第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提供的信息,應當使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機構能夠全面了解資產評估情況,使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正確理解評估結論。

第六條 資產評估報告內容應當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第二章 標題及文號、目錄、聲明和摘要

第七條 資產評估報告標題應當簡明清晰,一般采用企業名稱+經濟行為關鍵詞+評估對象+資產評估報告的形式。

資產評估報告文號包括資產評估機構特征字、種類特征字、 年份、報告序號。

第八條 目錄應當包括每一部分的標題和相應頁碼。

第九條 資產評估報告聲明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資產評估報告依據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基本準則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編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資產評估報 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違反前述規定使用資 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不承擔責任。

(三)資產評估報告僅供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 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 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四)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 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五)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和資產評估準則,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對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六)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關注評估結論成立的假設前提、資產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和使用限制。

(七)其他需要聲明的內容。

第十條 資產評估報告摘要應當簡明扼要地反映經濟行為、 評估目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價值類型、評估基準日、評估方法、評估結論及其使用有效期、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的特 別事項等關鍵內容。

資產評估報告摘要應當采用下述文字提醒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閱讀全文:以上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欲了解本評估業務的詳細情況和正確理解評估結論,應當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正文。

第三章 正文

第十一條 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應當包括:

(一)緒言;

(二)委托人、被評估單位和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概況;

(三)評估目的;

(四)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

(五)價值類型;

(六)評估基準日;

(七)評估依據;

(八)評估方法;

(九)評估程序實施過程和情況;

(十)評估假設;

(十一)評估結論;

(十二)特別事項說明;

(十三)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說明;

(十四)資產評估報告日;

(十五)簽名蓋章。

第十二條 緒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內容的表述格式:

“×××(委托人全稱):

×××(資產評估機構全稱)接受貴單位(公司)的委托,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的規定,堅持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采用×××評估方法(評估方法名稱),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委托人全稱)擬實施×××行為(事宜)涉及的×××(資產——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股東部分權益)在×××××× ××日的××價值(價值類型)進行了評估。現將資產評估情 況報告如下。

第十三條 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應當介紹委托人、被評估單 位和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的概況:

(一)委托人和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概況一般包括名稱、法定住所及經營場所、法定代表 人、注冊資本及主要經營范圍等;

(二)企業價值評估中,被評估單位概況一般包括:

1.名稱、法定住所及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股東及持股比例、股權變更情況及必要的 公司產權和經營管理結構、歷史情況等;

2.近三年資產、財務、經營狀況;

3.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之間的關系(如產權關系、交易關 系);

(三)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被評估單位概況一般 包括名稱、法定住所及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及主 要經營范圍等;

(四)委托人與被評估單位為同一企業,按對被評估單位的要求編寫;

(五)存在交叉持股的,應當列示交叉持股圖并簡述交叉持股關系及是否屬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六)存在關聯交易的,應當說明關聯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況。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本次資產評估的目的及其所對應的經濟行為,并說明該經濟行為獲得批準的相關情況或者其他經濟行為依據。

第十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對評估對象進行具體描述,以文字、表格的方式說明評估范圍。

企業價值評估中,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委托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涉及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應當說明原因,并說明是否經過審計;

(二)企業申報的表外資產的類型、數量;

(三)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結論所涉及的資產類型、 數量和賬面金額(或者評估值)。

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應當說明委托評估資產的數量(如土地面積、建筑物面積、設備數量、無形資產數量等)、 法律權屬狀況、經濟狀況和物理狀況等。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明確價值類型及其定義。選擇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還應當說明價值類型選擇理由。

第十七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評估基準日及確定評估基準日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本項目評估基準日是××××××××日;

(二)確定評估基準日所考慮的主要因素(如經濟行為的實現、會計期末、利率和匯率變化等)。

第十八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本次評估業務所對應的經濟行為、法律法規、評估準則、權屬、取價等依據。

(一)經濟行為依據應當為有效批復文件以及可以說明經濟行為及其所涉及的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法律法規依據通常包括與國有資產評估有關的法律 法規等;

(三)評估準則依據包括本評估業務中依據的相關資產評估準則和相關規范;

(四)權屬依據通常包括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書、基準日股份持有證明、出資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采礦許可證、勘查許可證、林權證、專利證(發明專利證書、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商標注冊證、著作權(版權)相關權屬證明、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 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關產權轉讓合同、其他權屬證明文件 等;

(五)取價依據通常包括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經營方面的資料,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統計資料、技術標準和政策文件, 以及評估機構收集的有關詢價資料、參數資料等;

(六)其他參考依據。

第十九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所選用的評估方法及其理由。

未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資產評估報告應當披露其他基本評估方法不適用的原因或者所受的操作限制。采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評估的,還應當說明評估結論確定的方法。

第二十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自接受資產評估業務 委托起至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主要評估工作過程,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接受項目委托,確定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評估基準日,擬定評估計劃等過程;

(二)指導被評估單位清查資產、準備評估資料,核實資產與驗證資料等過程;

(三)選擇評估方法、收集市場信息和估算等過程;

(四)評估結果匯總、評估結論分析、撰寫報告和內部審 核等過程。

第二十一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資產評估所使用的假設。

第二十二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以文字和數字形式清晰說明評估結論,并明確評估結論的使用有效期。評估結論通常是確定的數值。境外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結論可以用 區間值表達。

(一)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以文字形式說明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賬面價值、評估價值及其增減幅度,并同時采用評估結果匯總表反映評估結論;

(二)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應當以文字形式說明賬面價值、評估價值及其增減幅度;

(三)采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除單獨說明評估價值和增減變動幅度外,應當說明兩種以上評估方法結果的差異及其原因和最終確定評估結論的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評估單位的項目,應當分別說明評估價值;

(五)評估結論為區間值的,應當在區間之內確定一個最大可能值,并說明確定依據。

 第二十三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評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評估特殊處理、評估結論瑕疵等特別事項,以及期后事項, 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引用其他機構出具報告結論的情況,并說明承擔引用不當的相關責任;

(二)權屬資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三)評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評估資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評估基準日存在的法律、經濟等未決事項;

(六)擔保、租賃及其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等事項的性質、金額及與評估對象的關系;

(七)評估基準日至資產評估報告日之間可能對評估結論 產生影響的事項;

(八)本次資產評估對應的經濟行為中,可能對評估結論 產生重大影響的瑕疵情形。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說明對特別事項的處理方式、特別事項對評估結論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提示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關注 其對經濟行為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 資產評估報告使用限制應當載明:

(一)使用范圍;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和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資產評估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不承擔責任;

(三)除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四)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第二十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載明資產評估報告日。

資產評估報告日通常為評估結論形成的日期,可以不同于資產評估報告的簽發日。

第二十六條 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簽名,并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

聲明、摘要和評估明細表上通常不需要另行簽名蓋章。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十七條 資產評估報告附件內容應當與評估目的、評估方法、評估結論相關聯,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一)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文件;

(二)被評估單位專項審計報告;

(三)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四)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產權登記證;

(五)評估對象涉及的主要權屬證明資料;

(六)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承諾函;

(七)簽名資產評估師的承諾函;

(八)資產評估機構備案文件或者資格證明文件;

(九)資產評估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十)負責該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師資格證明文件;

(十一)資產評估委托合同;

(十二)其他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資產評估報告附件內容及其所涉及的簽章 應當清晰、完整,相關內容應當與資產評估報告摘要、正文一致。資產評估報告附件為復印件的,應當與原件一致。

第二十九條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進行專項審計的,應當將企業提供的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評估基準日專項審計報告(含會計報表和附注)作為資產評估報告附件。按有關規定無需進行專項審計的,應當將企業確認的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評估基準日企業財務報表作為資產評估報告附件。

如果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結論,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所引用的報告應當經相應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應當將相應主管部門的相關批準(備案)文件作為資產評估報告的附件。

第五章 評估明細表

第三十條 評估明細表可以根據本指南的基本要求和企業會計核算所設置的會計科目,結合評估方法特點進行編制。

(一)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評估明細表包括按會計科目設置的資產、負債評估明細表和各級匯總表;

(二)采用收益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可以根據收益法評估參數和盈利預測項目的構成等具體情況設計評估明細表的格式和內容;

(三)采用市場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可以根據評估技術說明的詳略程度決定是否單獨編制符合市場法特點的評估明細表。

第三十一條 資產、負債會計科目的評估明細表格式和內容基本要求如下:

(一)表頭應當含有資產或負債類型(會計科目)名稱、 被評估單位、評估基準日、表號、金額單位、頁碼。

(二)表中應當含有資產負債的名稱(明細)、經營業務或者事項內容、技術參數、發生(購、建、創)日期、賬面價值、 評估價值、評估增減幅度等基本內容。必要時,在備注欄對技術參數或者經營業務、事項情況進行注釋。

(三)表尾應當標明被評估單位填表人員、填表日期和評估人員。

(四)評估明細表按會計明細科目、一級科目逐級匯總, 并編制資產負債表(方式)的評估匯總表及以人民幣萬元為金額單位的評估結果匯總表。

(五)會計計提的減值準備在相應會計科目(資產負債類型)合計項下和相關科目匯總表中列示。

(六)評估結果匯總表應當按以下順序和項目內容列示: 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資產總計、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 負債總計、凈資產等類別和項目。

第三十二條 采用收益法中的現金流量折現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評估明細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產負債、利潤調整表(如果有調整時);

(二)現金流量測算表;

(三)營業收入預測表;

(四)營業成本預測表;

(五)營業稅金及附加預測表;

(六)銷售費用預測表;

(七)管理費用預測表;

(八)財務費用預測表;

(九)營運資金預測表;

(十)折舊攤銷預測表;

(十一)資本性支出預測表;

(十二)折現率計算表;

(十三)溢余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分析表。

第三十三條 收益法評估明細表表頭應當含有評估參數 或者預測項目名稱、被評估單位、評估基準日、表號、金額單位等。

第三十四條 被評估單位為兩家以上的,評估明細表應當按被評估單位分別歸集,自成體系。

第六章 評估說明

第三十五條 評估說明包括評估說明使用范圍聲明、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編寫的《企業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和資產評估師編寫的《資產評估說明》。

第三十六條 關于評估說明使用范圍的聲明,應當寫明評估說明使用單位或部門的范圍及限制條款。

第三十七條 委托人和被評估單位可以共同編寫或者分別編寫《企業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委托人單位負責人和被評估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所編寫的說明簽名,加蓋相 應單位公章并簽署日期。

《企業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人、被評估單位各自概況;

(二)關于經濟行為的說明;

(三)關于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的說明;

(四)關于評估基準日的說明;

(五)可能影響評估工作的重大事項說明;

(六)資產負債情況、未來經營和收益狀況預測說明;

(七)資料清單。

第三十八條 《資產評估說明》是對評估對象進行核實、 評定估算的詳細說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說明;

(二)資產核實總體情況說明;

(三)評估技術說明;

(四)評估結論及分析。

第三十九條 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說明應當根據企業價值評估、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的不同情況確定內容的詳 略程度。

第四十條 資產核實總體情況說明通常包括人員組織、實施時間、核實過程、影響事項及處理方法、核實結論。

第四十一條 評估技術說明應當考慮不同經濟行為和不同評估方法的特點介紹評定估算的思路及過程。

第四十二條 采用成本法評估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價值,應當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資產負債類型編寫評估技術說明。各項資產負債評估技術說 明應當包含資產負債的內容和金額、核實方法、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等基本內容。

第四十三條 采用收益法或者市場法評估企業價值,評估技術說明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影響企業經營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

(二)所在行業現狀與發展前景;

(三)企業的業務情況;

(四)企業的資產、財務分析和調整情況;

(五)評估方法的運用過程。

第四十四條 采用收益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根據行業特點、企業經營方式和所確定的預期收益口徑以及評估的其他具體情況等編寫評估技術說明。企業的資產、財務分析和調 整情況以及評估方法運用過程說明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收益法的應用前提及選擇理由和依據;

(二)收益預測的假設條件;

(三)企業經營、資產、財務分析;

(四)收益模型選擇理由及基本參數說明;

(五)收益期限及預測期的說明;

(六)收益預測的說明;

(七)折現率的確定說明;

(八)預測期后價值確定說明;

(九)其他資產和負債評估說明;

(十)評估價值。

第四十五條 采用市場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根據行業特點、被評估單位實際情況以及上市公司比較法或者交易案例比較法的特點等編寫評估技術說明。企業的資產、財務分析和調整情況以及評估方法運用過程說明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體方法、應用前提及選擇理由;

(二)企業經營、資產、財務分析;

(三)分析選取確定可比企業或者交易案例的說明;

(四)價值比率的選擇及因素修正說明;

(五)評估對象價值比率的測算說明;

(六)評估價值。

第四十六條 評估結論及分析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評估結論,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說明不同評估方法結果的差異及其原因和最終確定評估結論的理由;

(二)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變動情況及說明;

(三)折價或者溢價情況(如有)。

第七章 出具與裝訂

第四十七條 資產評估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撰寫。需要同時出具外文資產評估報告的,以中文資產評估報告為準。評估結論一般以人民幣為計量幣種,使用其他幣種表示的,應當注明該幣種與人民幣在評估基準日的匯率。

第四十八條 資產評估報告封面應當載明資產評估報告標題及文號、資產評估機構全稱和資產評估報告日。

第四十九條 資產評估報告標題及文號一般在封面上方居中位置,資產評估機構名稱及資產評估報告日應當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用 A4 規格紙張印刷。

第五十條 資產評估報告一般分冊裝訂,各冊應當具有獨立的目錄。

聲明、摘要、正文和附件合訂成冊,其目錄中應當含有其 他冊的目錄,但其他冊目錄的頁碼不予標注。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一般分別獨立成冊。必要時附件可以獨立成冊。

單獨成冊的,其封面格式、標題中的企業名稱+經濟行為 關鍵詞+評估對象及文號等應當與資產評估報告相關格式和內容保持一致。

評估明細表一般按會計科目順序裝訂。

第五十一條 資產評估報告封底或者其他適當位置應當標注資產評估機構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指南自 2017101日起施行。中國資 產評估協會于 2011 12 30 日發布的《關于修改評估報告等 準則中有關簽章條款的通知》(中評協〔2011230 號)中的《企 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同時廢止。

 

附:1.“聲明編寫指引(供參考)

2.“資產評估師承諾函編寫指引(供參考)

3.《企業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編寫指 引(供參考)

4.《資產評估說明》編寫指引(供參考)

 

 

 

 

 

 

 

 

 

1

聲明編寫指引

(供參考)

 

一、本資產評估報告依據財政部發布的資產評估基本準則 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資產評估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 編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按照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及本資產評估報告載明的使用范圍使用資產評估 報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違反前述規定使用 資產評估報告的,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不承擔責任。

本資產評估報告僅供委托人、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約定的 其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產評估報 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能成為資產 評估報告的使用人。

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提示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正確理解評估結論,評估結論不等同于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 評估結論不應當被認為是對評估對象可實現價格的保證。

三、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堅持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并對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四、評估對象涉及的資產、負債清單由委托人、被評估單位申報并經其采用簽名、蓋章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確認;委托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依法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合法性負責。

五、本資產評估機構及資產評估師與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系;與相關當事人沒有現存或者預期的利益關系,對相關當事人不存在偏見。

六、資產評估師已經(或者未)對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進行現場調查;已經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狀況給予必要的關注,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資產的法律權屬資料進行了查驗,對已經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如實披露,并且已提請委托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完善產權以滿足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要求。

七、本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的分析、判斷和結果受資產評估報告中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應當充分考慮資產評估報告中載明的假設、限制條件、 特別事項說明及其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2

資產評估師承諾函編寫指引

(供參考)

 

×××公司(單位):

受你單位的委托,我們對你單位擬實施×××行為(事宜) 所涉及的×××(資產——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股東部分權益),以××××××× ×日為基準日進行了評估,形成了資產評估報告。在本報告中披露的假設條件成立的前提下,我們承諾如下:

一、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

二、評估對象和評估范圍與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的約定一致。

三、對評估對象及其所涉及的資產進行了必要的核實。

四、根據資產評估準則選用了評估方法。

五、充分考慮了影響評估價值的因素。

六、評估結論合理。

七、評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預并獨立進行。

                                           資產評估師簽名:

年 月 日

 

 

 

 

 

 

 

 

 

 

 

 

 

3

《企業關于進行資產評估有關事項的說明》編寫指引

(供參考)

一、委托人、被評估單位概況

(一)委托人概況

1.企業名稱及簡稱、住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2.企業性質、企業歷史沿革(包括隸屬關系的演變)。

 3.經營業務范圍及主要經營業績。

(二)被評估單位概況

1.企業名稱及簡稱、住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2.企業性質、企業歷史沿革(包括隸屬關系的演變)。

3.經營業務范圍及主要經營業績。

4.近三年來企業的資產、財務、負債狀況和經營業績,已 經審計的應當說明注冊會計師發表的意見,以往不良資產處置 情況。

5.主要產品品種、生產能力,近年實際生產量、銷售量, 主要市場及其市場占有率,本企業產品在同類產品市場的地位, 主要原材料、能源供應情況,環境污染及治理情況。

6.形成企業主要生產能力的狀況,正在或者計劃進行的投 資項目簡況,企業的主要資產狀況。

7.執行的主要會計政策,生產經營是否存在國家政策、法 規的限制或者優惠,生產經營的優勢分析和各種因素風險。

(三)委托人與被評估單位的關系

1.委托人與被評估單位的關系一般包括產權關系、行政隸 屬關系、交易關系等。

2.存在兩家以上被評估單位,應當分別予以介紹。

3.委托人與被評估單位為同一企業,按被評估單位要求的 內容與格式編寫。

4.存在交叉持股的,還應當列示交叉持股圖并簡述交叉持 股關系以及是否屬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5.存在關聯交易的,應當說明關聯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關于經濟行為的說明

(一)說明本次資產評估滿足何種需要、所對應的經濟行 為類型及其經濟行為獲得批準的相關情況,或者其他經濟行為 依據。

(二)獲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載明批件名稱、批準日期及文號。

三、關于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的說明

(一)說明委托評估對象,評估范圍內資產和負債的類型、 賬面金額以及審計情況。

(二)對于經營租入資產、特許使用的資產、以及沒有會 計記錄的無形資產應當特別說明是否納入評估范圍及其理由。

(三)如果在評估目的實現前有不同的產權持有單位,應 當列表載明各產權持有單位待評估資產的類型、賬面金額等。

(四)賬面資產是否根據以往資產評估結論進行了調賬。

(五)本次評估前是否存在不良資產核銷或者資產剝離行 為等。

四、關于評估基準日的說明

(一)說明所確定的評估基準日,評估基準日表述為:× ×××××××日。

(二)說明確定評估基準日的理由,如果評估基準日受特 定經濟行為文件的約束,應當載明該文件的名稱、批準日期及 文號。

五、可能影響評估工作的重大事項的說明 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曾經進行過清產核資或者資產評估的情況,調賬情 況。

(二)影響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重大合同、重大訴 訟事項。

(三)抵(質)押及其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的性質、金額 及其對應資產負債情況。

(四)賬面未記錄的資產負債的類型及其估計金額。

六、資產負債清查情況、未來經營和收益狀況預測的說明

(一)資產負債清查情況說明 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列入清查范圍的資產負債的種類、賬面金額,產權狀況, 實物資產分布地點及特點。

2.清查工作的組織如時間計劃、實施方案。

3.清查所采取的措施,待處理、待報廢固定資產,高、精、 尖設備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毀損、變質存貨檢測或者鑒定的情況。

4.清查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毀損、變質、報廢存貨的數量和金額的確定情況、呆壞賬損失及無需償付負債的判斷及原 因分析。

(二)未來經營和收益狀況預測說明 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所在行業相關經濟要素及發展前景、生產經營歷史情況、 面臨的競爭情況及優劣勢分析。

2.內部管理制度、人力資源、核心技術、研發狀況、無形 資產、管理層構成等經營管理狀況。

3.近年企業資產、負債、權益、盈利、利潤分配、現金流 量等資產財務狀況。

4.未來主營收入、成本、費用等的預測過程和結果。

5.如果企業存在關聯交易,應當說明關聯交易性質及定價原則等。

七、資料清單

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資產評估申報表(由資產評估機構出具樣式);

2.相關經濟行為的批文;

3.審計報告;

4.資產權屬證明文件、產權證明文件;

5.重大合同、協議等;

6.生產經營統計資料;

7.其他資料。

 

 

 

 

 

 

 

 

 

 

 

 

 

 

 

 

 

 

 

 

 

 

 

 

 

 

 

 附 4

《資產評估說明》編寫指引

(供參考)

資產評估說明是申請備案核準資產評估業務的必備材料, 為方便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相關機構全面了解資產評 估情況,本指引結合國有資產評估業務備案核準的要求,為資 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師編寫資產評估說明提供指引。

第一部分 資產評估說明封面及目錄

一、封面 資產評估說明封面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標題(一般采用企業名稱+經濟行為關鍵詞+評估對象 +資產評估說明的形式);

2.資產評估報告文號;

3.資產評估機構名稱;

4.資產評估報告日。

二、目錄

1.目錄應當在封面的下一頁排印,包括每一部分的標題和 相應頁碼。

2.如果資產評估說明中收錄有關文件或者資料的復印件, 應當統一標注頁碼。

第二部分 關于資產評估說明使用范圍的聲明

聲明應當寫明,資產評估說明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含 所出資企業)、相關監管機構和部門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規規 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內容不得提供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 人,不得見諸公開媒體。

第三部分 資產評估說明正文

一、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說明

(一)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內容

1.說明委托評估的評估對象與評估范圍。

2.說明委托評估的資產類型、賬面金額。

3.說明委托評估的資產權屬狀況(含應當評估的相關負債)。

(二)實物資產的分布情況及特點

1. 說明實物資產的類型、數量、分布情況和存放地點。

2. 說明實物資產的技術特點、實際使用情況、大修理及改 擴建情況等。

(三)企業申報的賬面記錄或者未記錄的無形資產情況。

(四)企業申報的表外資產(如有申報)的類型、數量。

(五)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的結果所涉及的資產類型、 數量和賬面金額(或者評估值)。

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評估,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內容 的詳略程度。

二、資產核實情況總體說明

(一)資產核實人員組織、實施時間和過程。

(二)影響資產核實的事項及處理方法。

1.一般包括資產性能的限制、存放地點的限制、訴訟保全的限制、技術性能的局限、涉及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以及評 估基準日時正在進行的大修理、改擴建情況等。

2.對于不能采用現場調查方式直接核實的資產,應當說明原因、涉及范圍及處理方法。

(三)核實結論

1.資產核實結論。

2.資產核實結果是否與賬面記錄存在差異及其程度。

3.權屬資料不完善等權屬不清晰的資產。

4.企業申報的賬外資產的核實結論。

三、評估技術說明

(一)資產基礎法或者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評估單項資產或者資產組合、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企業價值,應當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資產負債 類型,編寫評估技術說明。各資產負債評估技術說明應當包含資產負債的內容和金額、核實方法、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果等基本內容。

常見的資產負債類型,評估技術說明編寫內容指引如下。

1.貨幣資金

1)貨幣資金的內容(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 幣資金)和金額。

2)現金存放地點、核實方法和過程。

3)查閱銀行對賬單、銀行余額調節表的情況;銀行賬戶函證情況及不符情況下的處理方式;并說明未達賬項(如存在) 是否影響凈資產及其金額。

4)其他貨幣資金的類型(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 及核實方法、評估值確定的方法。

5)如果現金出現負數,應當說明原因及評估處理方式。

6)評估結果及差異。

2.交易性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種類(包括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 的債券、股票、基金及其他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形成時間及對應的金額。

2)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實方法和結果。

3)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形成,以及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變現能力。

4)上市交易的債券、股票、基金應當說明評估基準日前 后一段時間內的交易價格、持有量及評估計算過程;非上市的 債券、股票、基金應當說明票面利率或者約定利率及評估計算過程。

5)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評估價值類型的一致性, 并說明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果。

3.應收票據

1)應收票據的種類(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和金額。

2)查閱票據憑證過程及結果,已變現應收票據的數額。

3)可能形成壞賬的應收票據的判斷依據及評估值的確定 過程及結論;并列示已成為壞賬應收票據的證據。

4.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

1)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主要業務內容和對應金額。

2)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預付賬款和其他應 收款核實的方法及結果。

3)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發生時間和原因,收回的可能性的判斷過程及結果。

4)可能形成壞賬款項的判斷依據及評估值確定的過程及結論;并列示已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證據。

5)壞賬準備的評估處理。

5.存貨

1)存貨的種類、金額等。應當分別按材料采購(在途物 資)、原材料、在庫周轉材料、委托加工物資、產成品(庫存商 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發出商品、在用周轉材料等進行說明。

2)存貨數量和品質核實的方法、過程和結論。

3)外購存貨賬面記錄的構成,并分析構成的合理性,說 明市場價格的查詢情況。

4)自制存貨的銷售成本費用率及相關稅費額或者比率的 確定方法和數額。

5)對外銷售存貨的適銷程度及判斷理由。

6)在用存貨成新率的確定方法。

7)失效、變質、殘損、無用等存貨的可變現價值的判斷 過程和結論,或者技術鑒定(如需要)情況及可變現價值的判斷情況。技術鑒定應當說明鑒定方法及鑒定結論。

6.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

1)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的內容和金額。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7.其他流動資產

1)其他流動資產的內容和金額。

2)其他流動資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其他流動資產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8.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種類(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其 他投資)、發生時間和對應金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與評估價值類型的一致性, 并說明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9.持有至到期投資

1)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內容和金額。

2)持有至到期投資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持有至到期投資可收回金額的判斷理由,并說明評估值確定的方法、過程和結論。

10.長期應收款

1)長期應收款的內容和金額。

2)長期應收款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長期應收款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4)無法收回的長期應收款的判斷理由和依據。

5)壞賬準備的評估處理。

11.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的內容和金額。

2)長期股權投資核實的內容(投資日期、持股比例、投 資協議等)、方法和結論。

3)控股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說明對被投資企業的企業價值進行評估的情況以及評估結論,并說明控股長期股權投資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4)非控股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投資項目分別說明非控股長期股權投資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12.投資性房地產

1)投資性房地產的種類、內容和金額。

2)投資性房地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并應當說明投資性房地產權屬資料的查驗情況、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租賃期限等內容。

3)采用收益法評估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說明現實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租賃期限,租賃合同到期后租金的確定方法, 折現率確定方法和結論,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采用市場 法評估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說明可比交易實例的選取、可比因素比較調整、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4)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說明評估值與公允價值及其變動的差異及原因。

13.固定資產

1)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

1) 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數量、賬面原值、賬面凈值、減 值準備等。

2) 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特點、購置日期、類別、工藝流 程、技術狀況、日常維護和管理制度、折舊及計提減值政策等。

3) 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4) 評估方法選取的依據和理由,并列示主要計算公式、參 數涵義及參數確定的方法。

5) 采用成本法評估,應當說明重置全價的構成、各費用項 目的測算過程、采用的價格和費用標準等;說明設備成新狀況 (或者增值貶值因素)以及進行量化的方法及依據。對于待修 理設備,應當說明修復的可能性及預計費用。

6) 采用收益法(對可單獨獲利的機器設備)評估,應當說明其收益狀況及收益額預測過程和結論,折現率確定的方法及結論。

7) 采用市場法(對存在活躍二手設備市場的機器設備)評估,應當說明交易價格的基本內涵、交易時間等情況。

8) 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應當選擇典型設備(一般指 單臺金額大、技術典型的設備)舉例說明評估參數的測算和判 斷以及評估值確定的方法、過程和結論。

9) 對于精密、大型、高價的設備,應當說明技術和使用狀況;對于報廢的設備,應當說明變現的可能性。

10) 對于國家強制淘汰、報廢的設備,受火災、水災或者地震等其他因素導致設備嚴重毀損的情況,應當特別提示,并說明改變用途使用和原用途繼續使用的可能性。

11) 大型或者重型設備的建筑基礎,按房屋建筑物類固定資產評估技術說明的要求編寫。

2)房屋建筑物類固定資產

1) 房屋建筑物類固定資產的類型、數量、賬面原值、賬面 凈值、減值準備等。

2) 房屋建筑物類固定資產購建日期、結構形式、權屬狀況、 日常維護和管理制度、最近一次大修或者裝潢情況、折舊及計提減值政策,以及房屋建筑物類固定資產所占用土地的情況。

3) 房屋建筑物類固定資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對于復雜、大型、獨特、高價的房屋建筑物,應當說明已經進行現場勘查以及勘查情況;對于國家強制報廢的房屋建筑物,受腐蝕、火 災、水災或者地震等其他因素導致建筑物嚴重毀損的情況,應當特別提示,并說明核實情況。

4) 評估方法選取的依據和理由,并列示主要計算公式、參數涵義及參數確定的方法。

5) 采用成本法評估,應當說明重置全價的構成、各費用項目的測算過程、采用的價格和費用標準等;說明房屋建筑物類資產成新狀況(或者增值貶值因素)以及進行量化的方法及依據;對于待修理房屋建筑物,應當說明修復的可能性及預計費用。

6) 采用市場法評估,應當說明選取交易實例的依據或者理由、交易實例的基本情況、成交時間、交易狀況及交易價格內涵等,對所選取的交易實例,應當全面介紹比較因素、比較結 果以及評估值確定的方法。

7) 采用收益法評估,應當說明其租金預測情況,以及折現 率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8) 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應當選擇典型房屋建筑物舉 例說明評估參數的測算和判斷以及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過程。典型房屋建筑物應當選擇能代表不同的結構形式(一般包括框架結構、框剪結構、全現澆結構、排架結構、鋼排架、磚混結構、磚木結構、簡易結構、鋼棚結構等)、不同的分布地點、不同的建筑年代,并且金額較大的房屋建筑物類資產。

9) 房屋建筑物中含大型附屬設備的,應當按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評估的要求編寫評估技術說明。

10) 對于在房屋建筑物科目核算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投資性房地產的要求編寫評估技術說明。

14.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內容、賬面價值、減值準備、開工日期和 預計完工日期。

2)在建工程項目的合規性文件核實情況。一般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初步設計及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對于停 建和緩建等在建項目,應當說明已經進行現場勘查以及勘查情 況。

3)在建工程賬面記錄的明細構成,并分析相關費用支出 是否正常。

4)在建工程的形象進度、合同簽訂情況、已支付工程款 和應付(未付)工程款情況,并說明對評估價值的影響。

5)參照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要求編寫評估技術說明。

15.工程物資

1)工程物資的種類和賬面金額。

2)工程物資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工程物資的評估技術說明參照存貨評估技術說明要求編寫。

16.固定資產清理

1)固定資產清理的內容(出售、轉讓、報廢、毀損、對 外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和金額。

2)固定資產清理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固定資產清理一般反映企業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應當根據不同內容,說明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17.生產性生物資產

1)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內容(未成熟生產性生物資產、成 熟生產性生物資產)、種類、群別、取得方式、實物數量、賬面 金額構成及折舊政策等。

2)生產性生物資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生產性生物資產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4)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舉例說明評估參數測算的 方法和過程。所舉案例應當選擇能代表不同種類、群別、取得方式的生產性生物資產。

18.油氣資產

1)油氣資產的類別、不同礦區或者油田分布,油氣資產 構成(礦區權益和油氣井及相關設施等)、賬面金額等。

2)油氣資產原值的構成、折耗政策。特別說明是否存在棄置費用現值以及對應的預計負債。

3)油氣資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4)油氣資產的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5)根據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舉例說明評估參數測算確定的方法和過程。所舉案例,應當選擇能代表不同礦區或者油田分布的油氣資產。

19.無形資產

1)土地使用權(含固定資產土地)

1) 土地的宗數、面積、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性質、原始入賬價值、攤銷政策、攤余價值等。

2) 土地的登記狀況、權利狀況、利用狀況。土地的登記狀況和權利狀況,以土地登記、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為準,土地利用狀況以建筑物、地上附著物等 產權登記內容和實際勘查與調查的內容為準。

3) 土地的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一般包括:城 市資源狀況、房地產制度與房地產市場概況、產業政策、城市 規劃與發展目標、城市社會經濟狀況等;區域概況、交通條件、 基礎設施條件、環境條件、產業集聚狀況和規劃限制等;土地 位置、面積、用途、寬度、臨街狀況、深度、形狀、地質、地 形、地勢、容積率、基礎設施以及評估對象現狀利用或者規劃利用等影響地價水平的因素)。

4) 土地使用權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5) 土地使用權評估價值內涵,所選取評估方法的依據或者理由。

6) 采用市場法評估,應當說明所選交易實例的基本狀況 (名稱、坐落、四至、面積、用途、產權狀況、土地形狀、土地使用期限、建筑物建成日期、建筑結構、周圍環境等)、成交 日期、成交價格(包括總價、單價及計價方式、付款方式)、交易情況(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稅費負擔方式、交易人之 間的特殊利害關系、特殊交易動機等)等內容,并說明交易情況、交易日期等修正情況。

7) 采用收益法評估,應當說明收益期限、凈收益與折現率 確定的過程和結論。

8) 采用成本法評估,應當說明費用項目的構成、各費用項目的測算過程、采用的價格和費用標準等;說明與地上建筑物費用項目的劃分;說明評估對象的開發期限、開發狀況和相應的開發費用標準及依據;說明土地增值標準的確定方法和依據;說明修正的因素及修正過程。

9) 采用基準地價修正法評估,應當說明基準地價的公布時間,批準機關和文號,基準地價的內涵,利用基準地價估算宗地價格的公式;說明宗地位置、用途及評估對象所在級別或者區域的基準地價和對應的因素修正系數;說明評估對象的價值內涵與基準地價內涵的差異,以及修正的內容(土地級別、用途、權益性質、交易日期修正、區域因素修正、個別因素修正、 使用年期修正和開發程度等)。

10) 采用假設開發法評估時,應當說明開發完成后的不動產價值、后續開發建設的必要支出和應得利潤等的確定方法、 過程和結論。

11) 引用土地估價報告評估結論,應當說明引用的土地宗數、面積、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性質、原始入賬價值、攤銷 政策、攤余價值等;說明所引用土地評估結論的地價定義、評 估方法、評估結論及調整使用的情況。

2)礦業權

1) 礦業權人的基本情況。

2) 礦床勘查、礦山建設規劃或者礦山建設和生產經營等基 本情況。

3) 礦業權取得時間、方式和以往礦業權價款(或者價值) 評估、處置或者交易等情況。

4) 有效的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的主要信息(探礦權主 要包括勘查許可證號、探礦權人、勘查項目名稱、勘查范圍、 各拐點地理坐標、勘查面積、有效期限等。采礦權主要包括采 礦許可證號、采礦權人、礦山名稱、開采礦種、開采方式、生產規模、礦區面積、有效期限、各拐點地理坐標、開采深度等)。

5) 評估對象的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概況。

6) 選擇評估方法的依據和理由,并列示主要計算公式及參數涵義。

7) 參數確定情況,包括所依據或者參考資料的來源出處; 各評估參數的確定原則、依據、過程和結論。

8) 引用專業報告確定評估參數,應當說明專業報告的名稱、 形成時間、結論等主要情況。引用專業報告參數進行調整確定評估參數,應當說明其調整確定過程。利用專家協助確定價值指數,應當說明專家的數量、專業及資格、專家工作過程、結論等主要情況,并說明對其檢查、匯總及分析的過程。

9) 引用礦業權評估報告評估結論,應當說明引用的礦業權名稱、礦業權取得方式、性質、原始入賬價值、攤銷政策、攤余價值等。說明所引用礦業權評估結論的價值內涵、評估方法、 評估結果以及引用處理情況,同時說明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 及價款繳納情況。

3)其他無形資產

1) 無形資產的名稱、形成過程、存在形式、存在期限、權屬、原始入賬金額、攤銷政策、攤余價值等。

2) 無形資產核實的內容、方法、過程和結論(從法律、經 濟、技術及獲利能力等角度分析說明所申報評估的無形資產的存在;說明無形資產的特征、獲利能力、獲利期限;已實際應用的無形資產,應當說明其應用及效益狀況)。

3) 選取評估方法的理由,并列示主要計算公式及參數涵義。

4) 采用收益法評估,應當說明收益預測的依據,如市場調查結論、訂單合同、政府推廣文件等。

5) 采用成本法評估,應當說明費用項目的構成、各費用項 目的測算過程、采用的價格和費用標準等。

6) 采用市場法評估,應當說明所選交易實例的依據或者理由、交易實例的基本情況、成交時間、交易狀況及交易價格內涵等,對所選取的交易實例,應當全面介紹比較因素、比較結 果及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20.開發支出

1)開發支出的內容和金額。

2)開發支出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開發支出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21.商譽

1)商譽的賬面價值及其形成原因。

2)商譽所對應資產組的賬面價值。

3)商譽的評估處理方法和結論。

22.長期待攤費用

1)長期待攤費用的內容、原始發生額和攤銷期。

2)所形成的資產或者權利是否已經在其他類型資產中反映,如果反映,應當說明不另計評估值。

3)長期待攤費用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4)結合長期待攤費用的具體內容,說明尚未攤銷完畢的長期待攤費用是否存在尚存的資產或者權利,如果存在,應當指明受益期。

23.遞延所得稅資產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內容和種類。

2)遞延所得稅資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遞延所得稅資產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24.其他非流動資產 (1)其他非流動資產的內容、種類及形成原因等。

2)其他非流動資產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其他非流動資產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25.短期借款

1)借款的金額、發生日期、放貸銀行名稱、還款期限、 貸款利率以及抵(質)押情況。

2)對借款的函證情況。

3)利息結算、支付情況,并說明利息支付情況對評估值的影響。

26.交易性金融負債

1)交易性金融負債的種類和核實方法。

2)交易性金融負債票面利率計算、支付的情況。

3)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的形成。

4)交易性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與評估價值類型的一致性, 說明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27.應付票據

1)應付票據的種類(銀行承兌、商業承兌)、簽發日、 到期日。

2)應付票據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帶息票據,應當說明利息計息、支付情況,并說明已 考慮利息支付對評估值的影響。

28.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

1)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主要業務內容、 發生日期。

2)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對于無需支付的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 應當說明依據和理由。

29.應付職工薪酬

1)應付職工薪酬的內容(包括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 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 辭退福利、股份支付、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 利基金等)和對應金額等。

2)被評估單位相關職工薪酬政策。

3)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 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股份支付、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等的計提、發放或 者使用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4)對于無需支付的職工薪酬,應當說明依據和理由。

30.應交稅費

1)應交稅費的內容(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企業代 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和對應金額。

2)被評估單位相關的稅負政策,說明被評估單位所享有的優惠稅收政策,享有優惠政策的期限和批準單位等。

3)應交稅費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4)說明借方余額的原因及評估方法。

31.應付利息

1)應付利息的內容(包括對應的本金、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等)、金額等。

2)應付利息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按合同利率或者實際利率計算確定應付未付利息的過 程和結論。

32.應付股利(應付利潤)

1)應付股利發生的期限和金額。

2)應付股利的核實內容(被評估單位股利或者利潤分配 政策、相關應付股利分配的文件的核實情況)和方法。

3)對于長期未付的(應付股利),應當說明原因,并說 明是否考慮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對企業負債增加的因素。

4)應付股利評估值的確定方法和結論。

5)董事會或者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 現金股利或者利潤,盡管賬面未記錄,但應當特別說明根據會 計附注披露的內容可能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33.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1)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的內容和金額。

2)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34.其他流動負債

1)其他流動負債的內容和金額。

2)其他流動負債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其他流動負債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35.長期借款

1)借款的金額、發生日期、放貸銀行名稱、還款期限和貸款利率以及抵(質)押情況。

2)對借款的函證情況。

3)長期借款評估值的確定方法和結論。

4)利率水平、結算方式和結算時間對評估結論的影響。

36.應付債券

1)應付債券的種類(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一次還 本付息的債券等)、票面金額、債券票面利率、還本付息期限與方式、發行總額、發行日期和編號、委托代售單位、轉換股份 等情況。

2)應付債券核實的方法和結論。對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說明應付債券為該項可轉換公司債券包含的負債成份。

3)說明是否考慮可能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對企業負債增加的因素。

4)說明是否存在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與 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的差額,以及評估值確定的方法。

5)可轉換公司債券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37.長期應付款

1)長期應付款的種類(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 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等發生的應付款項等)、發生日期和金額、約定的還款期限、方式等。

2)長期應付款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長期應付款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38.專項應付款

1)專項應付款形成依據、項目名稱、性質(取得政府作 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者特定用途的款項)、內容、約定的驗收時間和方式等核實情況。

2)用于工程項目的專項應付款資產形成的進度情況,不 可能形成長期資產需要核銷的情況。

3)尚未轉銷的專項應付款是否為企業真實的負債。

39.預計負債

1)預計負債的金額和種類(企業確認的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虧損性合同等)。

2)預計負債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企業確認預計負債的證據以及第三方或者債權人的詢證證據等。

4)預計負債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40.遞延所得稅負債

1)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種類和企業確認依據。

2)遞延所得稅負債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具體內容,說明遞延所得稅負債評估值確定的過程和結論。

41.其他非流動負債

1)其他非流動負債的種類、形成原因、企業確認依據等。

2)其他非流動負債核實的方法和結論。

3)其他非流動負債評估值確定的方法和結論。

(二)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根據行業特點、企業經營方式和所確定的預期收益口徑以及評估的其他具體情況等, 確定評估技術說明的編寫內容。

一般編寫內容指引如下。

1.說明評估對象,即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和股東部分權益。

2.收益法的應用前提及選擇的理由和依據

1)收益法的定義和原理。

2)收益法的應用前提。

3)收益法選擇的理由和依據。

3.收益預測的假設條件 收益預測的假設條件應當結合評估業務的具體情況確定。一般包括:

1)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無重大變化,本次交易各方所處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 無重大變化。

2)針對評估基準日資產的實際狀況,假設企業持續經營。

3)假設公司的經營者是負責的,并且公司管理層有能力擔當其職務。

4)除非另有說明,假設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關的法律法規。

5)假設公司未來將采取的會計政策和編寫此份報告時所 采用的會計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假設公司在現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礎上,經營范圍、方式與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7)有關利率、匯率、賦稅基準及稅率、政策性征收費用等不發生重大變化。

8)無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預見因素對企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資產評估的要求,認定這些假設條件在評估基準日時成立,當未來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將不承擔由于假設條件改變而推導出不同評估結論的責任。

4.企業經營、資產、財務分析

1)影響被評估單位經營的宏觀及區域經濟因素、被評估單位所在行業狀況及發展前景、生產經營的歷史情況、面臨的 競爭情況及企業戰略等。

2)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人力資源、核心技術、研發狀況、 銷售網絡、特許經營權、管理層構成等經營管理狀況。

3)企業歷史年度財務分析。 一般包括收入、成本和費用分析,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 營運能力分析以及成長性分析等。

4)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溢余資產分析。

5.評估計算及分析過程

1)收益模型的選取

1)選取收益法的具體測算方法及模型。

2)列示計算公式并對參數進行解釋與說明。

2)收益年限的確定確定的收益年限并說明其理由。

3)未來收益的確定

1)生產經營模式與收益主體、口徑的相關性。

2)收入的預測。

①營業收入的預測。通常包括區域經濟發展與市場環境、 業內競爭情況與企業對策、公司的營業收入及構成分析和營業收入的預測。

②投資收益預測分析。

3)營業成本的預測。

4)銷售費用的預測。

5)管理費用的預測。

6)財務費用的預測。

7)營業稅金及附加的估算。

8)折舊與攤銷的預測。

9)資本性支出預測。

10)營運資金預測、營運資金增加額的確定。

①企業歷史年度有關資金營運指標

②營運資金增加額計算

4)折現率的確定

1)所選折現率的模型(公式與參數定義)。

2)模型中有關參數的選取過程。

例如:無風險報酬率(依據、過程、結論)、市場收益率(依 據、參數、過程、結論)、Beta(貝塔)系數的測算。

6.評估值測算過程與結論

1)列表說明公式中的各參數值以及測算過程。

2)終值的估算。

3)列示評估結論。

7.其他資產和負債的評估(非收益性/經營性資產和負債)價值

1)評估的資產和負債類型。

2)評估方法。

3)評估結論。

8.評估結論

9.測算表格

采用收益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編制必要的測算表格。測算表格中的數據應當與資產評估報告相應內容一致。

(三)市場法

采用市場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可以根據所采用的具體評估方法(上市公司比較法或者交易案例比較法)確定評估技術 說明的編寫內容。一般編寫內容指引如下:

1. 說明評估對象,包括企業整體價值、股東全部權益、股東部分權益。

2. 市場法原理

1)交易案例比較法的定義、原理、應用前提。

2)上市公司比較法的定義、原理、應用前提。

3.選取具體評估方法的理由

4.基本步驟說明

1)搜集相關資料、對評估對象基本情況進行闡述。

2)對影響被評估單位經營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分析。

3)對被評估單位所在行業發展狀況與前景進行分析。

4)對被評估單位提供的企業業務狀況進行分析,對企業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調整。

5)分析、確定可比上市公司或者交易案例。

6)對上市公司或者交易案例的可比因素進行分析、調整, 確定可比因素數值。

7)估算評估對象價值。

5.影響被評估單位經營的宏觀、區域經濟因素分析。

6.被評估單位所在行業發展狀況與前景的分析判斷。

7.被評估單位的業務、資產、財務狀況分析。

8.上市公司或者交易案例的選擇及與評估對象的可比性分析。

9.確定可比因素的方法和過程(特別說明對可比因素分析 時考慮的主要方面),價值比率的確定過程,分析、調整評估對象財務狀況的內容。

10.評估值確定的方法、過程和結論。

11.評估結論及分析。

四、評估結論及分析

(一)評估結論

1.用文字敘述賬面價值和評估價值,采用兩種或者兩種以 上方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應當分別說明評估價值,以及不同評估方法結論的差異及其原因和最終確定評估結論的理由。

2.含有評估結論根據以上評估工作得出的字樣。

3.對于存在多家被評估單位的情況,應當分別說明評估價 值。

4.對于不納入評估匯總表的評估結果,應當單獨列示。

(二)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變動情況及說明

1.說明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變動情況,包括絕對變動 額和相對變動率。

2.分析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比較變動原因。

(三)折價或者溢價情況(如有) 企業價值評估,在適當及切實可行的情況下需要考慮由于 控股權和少數股權等因素產生的折價或者溢價,以及流動性對 評估價值的影響,包括但不限于:

1.說明是否考慮了折價或者溢價。

2.說明折價或者溢價測算的方法,對其合理性做出判斷。

 

 

 

 

 

新聞動態
審計一部:037963263856 審計二部:037963269097 評估一部:037963935533 評估二部:037963913326 基建一部:037963317804 基建二部:037963904610 基建三部:037963915760 監 管 部:037963269006 Email:lytcsws@163.com  lytccp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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